封堵肺炎病毒第三種傳播途徑 環境部門嚴控污水處理
2020-02-05 點擊 0 作者: 來源:

《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將其作為疫情防控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

2月1日晚間,深圳市第三人民醫院召開記者會,該院肝病研究所研究發現,在某些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的糞便中檢測出2019-nCoV核酸(新型冠狀病毒)陽性,很有可能提示糞便中有活病毒存在。

這意味著新型冠狀病毒出現了第三種傳播方式,有可能通過糞便途徑傳播,或者通過含有病毒的糞便形成氣溶膠再傳播。

此前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制定的《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試行第四版)的通知》稱,新型冠狀病毒主要是通過飛沫傳播,也可以通過接觸傳播。

上述第三種傳播方式被專家們稱為“糞口傳播”,也叫經消化道傳播。一些傳染性疾病的病原體能夠在大便之中存活,可以通過消化道排出的糞便進行傳播。如果這些帶病原體的大便污染了手或者食物,那么就會病從口入,導致傳染給其他人。

切斷糞口傳播,是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一個重要環節。除了將食物洗凈煮熟,“飯前便后”洗手是切斷消化道傳播最簡單易行的方法。

而另一個重要的途徑就是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的安全處置。第一財經記者從生態環境部了解到,2月1日,生態環境部專門發布了《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高度重視醫療污水和城鎮污水監管,將其作為疫情防控的一項重要內容抓緊抓實。已發生疫情的地方,當地生態環境部門要指導督促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及研究機構,對污水和廢棄物進行分類收集和處理,確保穩定達標排放。對沒有醫療污水處理設施或污水處理能力未達到相關要求的醫院,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殺菌消毒。

地方生態環境部門要督促城鎮污水處理廠切實加強消毒工作,結合實際,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要求。

《通知》還要求,加大農村醫療污水處置的監管力度,指導督促衛生院(所)因地制宜采取加氯、過氧乙酸等措施進行專門的滅菌消毒,防止病毒通過醫療污水擴散。嚴格污水灌溉的環境管理,禁止向農田灌溉渠道排放醫療污水。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做好水質監測,確保飲用水水源不受污染。加大對農貿市場、集貿市場、超市、車站、機場、碼頭等重點場所污水收集處理的現場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違法排污,嚴防發生污染事故。

2月1日,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也向會員單位發出倡議,充分發揮環境企業力量,積極配合黨和政府、及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保障供排水、垃圾處理、環衛等各項環境服務供給。

附件

新型冠狀病毒污染的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

( 試 行 )

為了有效應對目前我國發生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簡稱疫情)患者及治療過程產生污水對環境的污染,規范醫療污水應急處理、殺菌消毒要求,保護生態環境和人體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適用于接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以下簡稱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相關臨時隔離場所以及研究機構等產生污水的處理。疫情期間,以上機構產生的污水應作為傳染病醫療機構污水進行管控,強化殺菌消毒,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等各項指標達到《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相關要求。地方有更嚴格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從其規定。

一、編制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三)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 376 號)

(四)《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4〕119 號)

(五) 《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466-2005)

(六) 《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8918-2002)

(七) 《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HJ 2029-2013)

(八) 《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環發〔2003〕197號)

(九) 《“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應急處理技術方案》(環明傳〔2003〕3號)

(十) 《室外排水設計規范》(GB 50014-2006)

(十一) 《氯氣安全規程》(GB 11984-2008)

(十二) 《疫源地消毒總則》(GB 19193-2015)

二、總體要求

(一)加強分類管理,嚴防污染擴散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以及相關單位產生的污水應加強殺菌消毒。對于已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強化工藝控制和運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確保達標排放;對于未建設污水處理設施的,應參照《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等,因地制宜建設臨時性污水處理罐(箱),禁止污水直接排放或處理未達標排放。不得將固體傳染性廢物、各種化學廢液棄置和傾倒排入下水道。

(二)強化消毒滅菌,控制病毒擴散

對于產生的污水最有效的消毒方法是投加消毒劑。目前消毒劑主要以強氧化劑為主,這些消毒劑的來源主要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化學藥劑,另一類是產生消毒劑的設備。應根據不同情形選擇適用的消毒劑種類和消毒方式,保證達到消毒效果。

三、采用化學藥劑的消毒處理應急方案

(一)常用藥劑

醫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劑(如次氯酸鈉、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過氧化物類消毒劑消毒(如過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

(二)藥劑配制

所有化學藥劑的配制均要求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

(三)投藥技術

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應遵守《室外排水設計規范》要求。投放液氯用真空加氯機,并將投氯管出口淹沒在污水中,且應遵守《氯氣安全規程》要求;二氧化氯用二氧化氯發生器;次氯酸鈉用發生器或液體藥劑;臭氧用臭氧發生器。加藥設備至少為2套,1用1備。沒有條件時,也可以在污水入口處直接投加。各醫院污水處理可根據實際情況優化消毒劑的投加點或投加量。

采用含氯消毒劑消毒且醫院污水排至地表水體時,應采取脫氯措施。采用臭氧消毒時,在工藝末端必須設置尾氣處理裝置,反應后排出的臭氧尾氣必須經過分解破壞,達到排放標準。

四、 采用專用設備的消毒處理應急方案

(一)污水量測算

國內市場上可提供的成套消毒劑制備設備主要是二氧化氯發生器和臭氧發生器,這些設備基本可以采用自動化操作方式,設備選型根據產生的污水量而定。污水量的計算方法包括按用水量計算法、按日均污水量和變化系數計算法等,計算公式和參數選擇參照《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執行。

(二)消毒劑投加量

1.消毒劑消毒

接收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診療的定點醫療機構(醫院、衛生院等)以及相關單位,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氯酸鈉、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時,參考有效氯投加量為50mg/L。消毒接觸池的接觸時間≥1.5小時,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離氯計),糞大腸菌群數

2.臭氧消毒

采用臭氧消毒,污水懸浮物濃度應小于20mg/L,接觸時間大于0.5小時,投加量大于50mg/L,大腸菌群去除率不小于99.99%,糞大腸菌群數

3.肺炎患者排泄物及污物消毒方法

應按照《疫源地消毒總則》相關要求消毒。

五、污泥處理處置要求

(一)污泥在貯泥池中進行消毒,貯泥池有效容積應不小于處理系統24小時產泥量,且不宜小于1m3。貯泥池內需采取攪拌措施,以利于污泥加藥消毒。

(二)應盡量避免進行與人體暴露的污泥脫水處理,盡可能采用離心脫水裝置。

(三)醫院污泥應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要求,由具有危險廢物處理處置資質的單位進行集中處置。

(四)污泥清掏前應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表4的規定進行監測。

六、其他要求

(一)污水應急處理的其他技術要點,可參照《醫院污水處理技術指南》《醫院污水處理工程技術規范》相關要求。

(二)嚴格按照《醫療機構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規定,對相關處理設施排出口和單位污水外排口開展水質監測和評價。

(三)以疫情暴發期集中收治區為重點,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出水的消毒工作,結合實際采取投加消毒劑或臭氧、紫外線消毒等措施,確保出水糞大腸菌群數指標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要求,對剩余污泥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防止病毒擴散。

(四)污水應急處理中要加強污水處理站廢氣、污泥排放的控制和管理,防止病原體在不同介質中轉移。

(五)位于室內的污水處理工程必須設有強制通風設備,并為工作人員配備工作服、手套、面罩、護目鏡、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

(六)地方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和醫療污水處理單位可參考本方案及相關標準規范,因地制宜確定疫情期間醫療污水應急處理的具體要求。

作者:新浪財經   來源:新浪財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