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環保信息公開水平
2016-12-02 點擊 0 作者: 來源:

  發達國家經驗表明,能否有效調動社會各界廣泛、持久和深入地參與環境保護,是做好環境保護工作的關鍵。公眾參與本身不僅是環境管理的基本手段,而且還為環境管理提供持久動力。信息公開的范圍和程度決定了公眾享受知情權和監督權的程度。因此,各級政府及其相關職能部門應當重視有關環境保護和治理信息的公開。通過建立一些常態化的公開制度和程序,對有關環境信息予以持續不斷的公開。

  在政府部門方面,一要建立健全環境信息發布機制。政府信息公開機制是公眾獲取環境信息的主要渠道、方式和平臺。為了保障公眾的知情權,必須對重要的環境信息及有可能會影響到公眾切身利益的相關信息進行全面、及時地公布,而其關鍵在于環境信息發布機制的完善。建議政府進一步修訂完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和《國家重點監控企業自行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拓寬信息公開內容,形成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規定。

  二要升級或創新環境信息發布模式。結合信息化工作的推進,對過去采用網站、報紙、媒體信息發布模式進行升級,并開發新的發布平臺,如微信公眾平臺、微博公眾平臺等,讓更多的公眾能及時了解掌握信息。

  三要擴大環境信息公開范圍和深度。污染源方面,定期公布污染源監測結果,包括污染源名稱、地理坐標、監測指標、監測濃度、監測指標評價結論等情況,并及時更新。污染源監控應全部聯網并全部公開。水環境質量方面,將現有的水環境監測點位、監測數據、水質評價情況等信息通過政府官網或主流報紙專版每月向社會公布并及時更新。同時,建議適當增加水環境監測點位和監測頻次。水環境治理工程方面,水污染治理項目規劃過程、審批過程、建設過程、組織運營、終止等全過程的信息應采取多種方式、多個平臺及時公開,讓公眾能切實獲取項目的具體信息。

  四要將水污染治理項目招投標全過程公開透明化。完善并明確政府環境污染治理項目招投標操作流程和要求,招投標全過程應實行公開透明化。建議網絡平臺全程公開招標、投標和評標過程,標書(包括商務標和技術標)、評標打分等實行全面公開。

  企業排污是環境污染產生的重要原因,企業又是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關鍵主體。因此,企業的環境行為是影響公眾環境權益的一個極其重要的因素。

  要健全企業環境信息發布機制。進一步修改完善《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企業事業單位環境信息公開辦法》等對企業環境信息發布的相關規定,并將環境信息發布內容、內容深度、發布途徑、發布頻率等進行詳細規定,提升規章制度的可操作性。

  要明確企業環境信息公開內容。建議排污企業最大限度地公開企業相關環境信息,如營業執照、排污許可證、污染源信息、污染處理設施信息、處理設施出水水質信息以及有資質部門出具的水質監測報告等。承擔水污染治理項目的企業,其工程信息應通過二維碼掃碼、宣傳欄等方式對工程投資、項目內容、工程用材、工程進度、施工單位等信息進行公開。

  要創新信息公開途徑。除了通過企業網站公布相關環境信息外,建議在企業正門顯眼位置設置微信掃碼查詢等,方便公眾了解企業環境信息并進行監督。

  要完善企業環境信息公開的監管機制。制定企業環境信息公開激勵措施與懲罰等內容,并按照規定嚴格執行。

作者:佚名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