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議》提出,改革環境治理基礎制度,建立覆蓋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業排放許可制,實行省以下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健全環境信息公布制度。探索建立跨地區環保機構。開展環保督察巡視,嚴格環保執法。
其次,《建議》提出,實施新能源汽車推廣計劃,提高電動車產業化水平。支持綠色清潔生產,推進傳統制造業綠色改造,推動建立綠色低碳循環發展產業體系,鼓勵企業工藝技術裝備更新改造。發展綠色金融,設立綠色發展基金。
第三,《建議》提出,實施城市地下管網改造工程。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以水定產、以水定城,建設節水型社會。合理制定水價,編制節水規劃,實施雨洪資源利用、再生水利用、海水淡化工程,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系統,開展地下水超采區綜合治理。加快開放電力、電信、交通、石油、天然氣、市政公用等自然壟斷行業的競爭性業務。
第四,《建議》提出,以市縣級行政區為單元,建立由空間規劃、用途管制、領導干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差異化績效考核等構成的空間治理體系。
第五,《建議》還提出,完善天然林保護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業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積和蓄積量。發揮國有林區林場在綠化國土中的帶動作用。擴大退耕還林還草,加強草原保護。嚴禁移植天然大樹進城。
作者:佚名 來源:新華社